在這世間,上天賦於每一個人不同的才能。我想大部份的世人,都會同意上面這一句述說。但對於利用這才能做什麼?他們就有千千萬萬不同的意見。如把這一些不同的意見歸納起來,大約我可把它們簡單地分為三類:第一類是想利用其能力,在已成的社會吸收最大的私人利益;另一類是,可以犧牲一點自己,使社會會更好;第三類是其他。 在資本主義的社會,一個人的成功是以賺錢之多寡來衡量,數目越大,成功也越大。因之,很多人多傾向於第一類的取之於社會的概念。但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如此,譬如:我敬仰的朱子貴前會長(八年前我搬來加州時他就已在鄉會服務)與郭敏俊同鄉(他好像至今還沒有甚麼頭銜),他們雖然也都生活在,極端的資本主義社會裡,但在我知道的範圍內,他們卻很奇怪地選擇了第二類,他們的行為大大地感動了我。 從前我也在台灣人的社團服務過很久,可以說已耗盡我的「天賦才能」。年青時總以為我的「天賦才能」是多方面的,因之我在台灣人的社團之服務也「面面俱到」─下自排桌椅,上至參與政治活動。可怕的是不久前,我才發現我是「政治的白癡」,以前我還以為我在政治方面也有「天賦才能」。事實上,以往我從事的是「正義」而不是「政治」。自從發現自己是「政治白癡」後,我不再參與政治活動,連政治論文也懶得寫。 然而如不做一點社團服務,我的良心不放過我。可是我早已耗盡了我的「天賦才能」,怎麼辦?終於在百般無耐之下,我發現寫文章也算是社團服務。始時,我自己也認為這解釋有一點勉強,然而經過更多的時間與更深的考慮後,現在我堅定相信:發表文章絕對是社團服務的一種行為。因為我的目的只在安慰自己的良心,因之,我也不必想辦法去說服第三者,只要我決定就好。 在海外台灣人的刊物或網站投稿,是沒有稿費的。這並不一定是因為台美人刊物或網站窮,或稿件的品質差,只是因為這是社團服務。在一般情形下,社團服務不只要出力,也要出錢。假如有人不同意這觀點,抱歉,請忍耐,這也是屬於「只要我決定就好」而不必「說服第三者」的概念。 我的每一篇文章,可說都有其目的,但不全是顯明易見的,有的還需要稍為動動腦筋,才能洞悉的。譬如這篇〈社團服務〉的目的為何?或許需要讀者用一點時間去想。不過想了以後,如果還有讀者找不到其目的,就算了,請不必去窮找,保證絕不會有傷害;這又不會是下一次「考試」的試題,因為我們都不再有下一次的考試了。 在這「古來稀」的年齡,終於又發現剩下的「天賦才能」─寫文章,更發現這僅有的「天賦才能」,能被用於台美人的社團服務,真是天之造化,不能不謝天又謝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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