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九九八年我們到 New Oreans 去看一位,住在附近的陳姓朋友的病。那一天我們就決定到,朋友阿興與阿梅夫婦開的 Park Plaza Inn 過夜。以我們的經驗,為了不想敲朋友的竹槓,我們不能讓阿興與阿梅,在我們 check-out, 繳了旅館費以前,知道我們的企圖。因此,妻與我就「無聲無息」地到旅館的 Check-in 處,辦理註冊手續。我把我的聲音壓得很低,我怕在裡面的阿興或阿梅聽到──當然我不知道他們是否在。我講不到三句,阿興就衝出來了。他說一聽到聲音,他就知道是我。他會知道是我,不外乎是因為我的英語太破,不然就是因為我的聲音太奇特。我認為前者之可能較多。阿興不要我們今夜住在 Park Plaza Inn, 他要我們住到他們的新旅社 Sleep Inn 去。即時他撕掉了我已填了一半的表格,然後打電話到 Sleep Inn,小心翼翼地告訴他們,不能拿我們錢。他絕沒想到,我會聽到他的吩咐。 在 Sleep Inn 出來接客的是,另一朋友阿 杰,他在這新旅館當經理,也許他也是股東。一開始我就告訴他,我們不會白住,如果他們堅持不收錢,我們就只有到別的旅館去。阿杰瞭解到我們的認真,他說他們可以收錢但只能收半價。我即時答應了他的 Offering。因為作為一位朋友與旅客,我不能因為我的住宿,而令作生意的朋友虧本。畢竟作生意僅有的目的是賺錢。我約略地想了一下,如果我繳半價,他們很可能賺不到我的錢,但即使虧本,也不會虧太多。收半價的決定,使雙方都感到舒適。我們即時辦理了 Check-in 的手續。 待我們搬好我們的行李後不久,我們房間的電話就響了。我的預感告訴我,是阿興與阿梅來的電話,他們是來約晚上的飯局與派對的時間的,以前他們都是這個樣子作的。我的預料完全沒有錯,時間:七時,地點:還是阿興的妹妹阿鴻家。 是美食、熱情、慇懃、歡樂,也有講不完的笑話與話料的晚會,New Orleans 同鄉來了將近二十位。上午一時來了,還沒人有倦意;二時也在不知不覺中過去了;回到旅館已清晨三點,餘興未盡。算了一下,我們只有四小時可以睡,因為早晨七點,我們有非離開旅館不可的理由。
我們繳了半價的旅館費,只睡四小時。如果八小時算一整夜,睡四小時不是正好半價?我們與阿興、阿梅、阿鴻、阿 杰等等在那次的交往,算是「無輸無贏」,誰也不欠誰,這也算是公平交易吧,我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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