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,紅代表好「代誌」,尤其是紅包。一般來說,向有喜事的幸運者祝福,我們都以紅包為媒介,這喜事包括:過年、結婚、結婚記念日、嬰兒的誕生、生日、考試及格、出國、升官,甚至於高齡的死亡。紅包除了用於上面所說的好「代誌」以外,還有其他的用處,譬如:賄賂或 PLP。 我與紅包的緣份算很淺,一生沒拿過幾次,我最後一次拿到紅包的是,出國時陪丈母娘去台大醫院,看她的表兄時,這表兄送的。這紅包大得使我以後不敢跟他交往─我怕破產。 所有紅包中,我印象較深的是過年的紅包。記得我第一次拿到紅包是戰後的事,日治時代,我們早因「被迫」而把舊曆年忘掉,我們只慶祝新曆年。又在日治時代,我也沒看過紅包,有的只是「御歲暮」。 我家的紅包是「二九暝」發,「二九暝」是舊曆新年的前一個晚上,所以有時是十二月二十九日,有年是三十日。我們並不一定每一「二九暝」都拿到紅包,雖然好像拿到的時候要比沒拿到的多。當我們沒拿到的時候,我們並沒吵過,我們都知道我家沒有發紅包的錢。不過即使拿到了紅包,錢也不多,等了「無限久」的次日(新年)一來,早上十時不到,我就花光我的紅包,我的新年就如此結束了。 有一年的舊曆年,一早我就拿了我的紅包到廟邊,我看到四、五個人圍在一起玩「排九」。當時我一點也不知道「排九」的玩法─其實到現在還是。因為沒什麼可玩的,我就加入了他們的行列。玩了一個多小時後,我已贏了一大堆錢,除了我以外,其他的「繳友」都輸。他們要我做「內場」(Dealer),我做了。沒想到不久,我的口袋已裝不下錢,我就把裝不了的放在地上,用雙腳踩著。當我決定不再玩的時候,他們卻不讓我走,他們說,贏了錢不能走,這是規矩。我不得不繼續當「內場」。一直玩到我在地上的錢全部消失,他們才放了我。不過這兩個口袋的錢,已夠我過一個前未有的很長的新年。 記得很清楚,小時候發新年紅包的,都是前輩,或者是頭家,而接受的是晚輩或者是「薪勞」。譬如,我家的「前輩」是父母,他們給我們紅包;又如妻家,父母除了給孩子與晚輩的親戚以外,也給下女與長工。這種紅包不是禮尚往來的那種社交,它與流水一樣,只流向一方,由上向下。 在台灣,最近好像總統、市長等大官,很熱衷於發新年紅包。如果發給屬下的工作者,我想並無不可,因為這是感謝他們一年來的勤勞奉公。但,問題是他們發給的對象,卻是主人的老百姓,用的又是老百姓的錢,而且還要排隊領取。這種紅包的授受方式是荒謬的,是不民主的。在大官與老百姓的潛意識裡,不只還存有殘餘的「帝皇」思想,而且老百姓也缺乏維護自己的尊嚴之意識,大官更也不尊重。這種受授方式應即刻被丟棄,不該再繼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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